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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
来源:中央党校网 发布时间:2010-01-21 08:52:00
 
   112,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28年夺取政权的武装斗争和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三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们党开始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艰难转型。全方位、宽领域、多元化的改革开放实践,推动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党的建设领域由传统的“三大建设”拓展为新时期的“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一渐进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初步认识阶段,形成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的共识。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千百万党员的大党来说,制度建设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党所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政治动员、思想教化被不断提到新的高度。直到党的八大,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首次倡导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但由于十年浩劫,这些科学思想和制度未能一以贯之的坚持和落实,“思想教化”又一次取代了“制度建设”。

   “文革”结束后,有着“三下三上”、台上台下丰富阅历的邓小平,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深刻查找“文化大革命”发生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一次从理论高度,认真分析前苏联和我们党执政后因忽视制度建设而发生的教训。1980 818,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经典讲话,成为指导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内权力结构改革的纲领性文献。

讲话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比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更为重要,“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进而强调“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推进党内“必要的分权”,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在这里,他首次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这一重要命题。由此,制度建设开始逐步得到重视。当时,主要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实现干部新老合作与交替,保持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层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着手建立健全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此阶段,开启了改革开放时代条件下探索党的制度建设规律的新路子,对党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的“根本性”地位形成了初步共识。

   第二个阶段:提升地位阶段,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实施制度建设系统工程。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国内“六四风波”的教训,适应世界发展的新趋势、国内改革的新要求和党的建设的新情况,围绕解决“新的伟大工程”中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对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和作用,认识日益深刻,实践不断丰富。

   党的十四大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因而,必须继续探索党的制度建设规律。1994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邓小平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思想的具体展开和落实。《决定》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问题,第一次明确指出——“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决定》正确分析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建设的现状,第一次尖锐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第一次深刻指出——要明确规范常委会权限,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党代会制度……

   在世纪之交的十五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江泽民再次指出:“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随后,他又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强调:“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全党要不断总结和探索有利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新办法新制度。”

200211月,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党的制度建设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把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使党的制度建设向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迈出新的步伐,深化了对党的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了党的制度建设在“新的伟大工程”中的根本性地位。

   第三个阶段:法定确认阶段,“新的伟大工程”由三大部件拓展为五大部件构成,提出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的制度建设纳入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整体之中,“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作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一并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

   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包括科学制度在内的“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科学命题,强调坚持以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次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调进一步加强以党章为根本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结构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章和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首次把“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入“新的伟大工程”的五大部件之中,强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反腐思路由一个注重转向三个注重(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反腐格局由“三项格局”转向“六项重点工作”与“五力结合”(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的惩防体系。

   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法定形式,既确立了制度建党这一重要原则,又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目标体系中的根本性地位,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党的制度建设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

   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同样是最根本的。

   多年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决定了: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靠得住。

   党的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因而,面对日益加大的反腐强度和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保障性建设,必须贯穿始终,互为促进,共同提高。